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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认定程序

发布日期:2025-04-13 10:39    点击次数:137

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指引下,珠海市正致力于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。为加速构建完善的科技创业孵化体系,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,珠海市出台了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认定政策。该政策旨在通过政策扶持和资源整合,培育一批高质量的孵化载体,为初创企业和创新团队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支持与服务。本文将详细解读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认定条件,帮助符合条件的孵化平台更好地对接政策资源,提升孵化能力,助力创新创业生态的蓬勃发展。

一、市级载体申报程序

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,经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,提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。

专家评审与实地核查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并对申报载体进行实地核查。

公示与审定市科技主管部门将评审结果对外公示,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,报请市政府审定。通过后,以市科技主管部门名义下达认定文件。

二、省级及以上大学科技园申报

珠海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申报省级及以上大学科技园认定,市级层面不再另行组织市级大学科技园认定。

三、统计填报要求

市级载体需按要求填报统计数据,参与统计调查。市科技主管部门对未按要求参与统计填报的载体,有权责令或建议其进行整改。

四、载体建设与管理原则

“先建设,后认定”原则市级资质仅限于孵化面积内,不允许转让或变相分拆载体资质。市级众创空间、孵化器、加速器的面积不能重复计算,原则上可以增加孵化面积,但不可变更原有孵化场地范围(区位及大小)。

运营主体与资质绑定运营主体与所获市级载体资质绑定。如出现以下情况,运营主体需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报告并重新申请市级资质认定:

运营主体的名称、经营等情况发生变化;

市级载体的名称、面积、地址等情况发生变化。

五、动态管理与监督

经认定的各级载体需自觉接受相应科技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。市科技主管部门定期对市级载体开展运营评价工作,并进行动态管理。市级载体需按要求参加运营评价,对连续两年未参加运营评价或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单位,取消其市级载体资格。

六、违规处理

对在申报和运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载体,市科技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参评资格,且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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